绥德县位于陕西省北部,榆林市东南部。绥德传统粮食作物主要有:高梁、糜谷、黄豆、玉米、小麦(今已极少种植)、豆类等。蔬菜以洋芋、大白菜、萝卜为主,其次有西红柿、辣椒、茄子、油菜、菠菜、芫荽等精细小菜。肉类禽蛋食品则以猪、羊肉和鸡蛋为主,牛肉、鸡、鱼次之。绥德其名始于北魏时期,取“绥民以德”之意。据《绥德县志》:绥德“金州名,本后魏绥州,宋为绥德城,金升为州,因城旧名也。”清道光二十八年,江士松手书“天下名州”四个大字,每字1.5丈,宽1丈,故后名“天下名州”。
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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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绥德县位于陕西省北部,榆林市东南部。绥德传统粮食作物主要有:高梁、糜谷、黄豆、玉米、小麦(今已极少种植)、豆类等。蔬菜以洋芋、大白菜、萝卜为主,其次有西红柿、辣椒、茄子、油菜、菠菜、芫荽等精细小菜。肉类禽蛋食品则以猪、羊肉和鸡蛋为主,牛肉、鸡、鱼次之。绥德其名始于北魏时期,取“绥民以德”之意。据《绥德县志》:绥德“金州名,本后魏绥州,宋为绥德城,金升为州,因城旧名也。”清道光二十八年,江士松手书“天下名州”四个大字,每字1.5丈,宽1丈,故后名“天下名州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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